山西省粮食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粮食流通的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建制,行政编制为42名。
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 3.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督察和文印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和《晋粮经济》的编辑及日常通讯报道工作。 5.负责全省粮食系统劳动竞赛、“五五”普法工作、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 任:宋林根 电话:0351—4043116 4074376 专职副书记:刘玉发 电话:0351—4041192
人事处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 3.负责责制定全省粮食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发展规划。
处长:冀保国 电话:0351—4043795 4041311
调控处 1.根据国家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郑侧、研究拟定全省粮油流通政策,并具体落实。 2.负责制定全省粮油年度总量平衡计划,指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编制全省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的年度、季度计划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3.负责救灾粮及专项粮油的安排。 4.研究拟定全省粮油政策。 5.负责粮油进出口管理、粮油流通统计、粮油信息及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6.按规定管理粮油购销价格。 7.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 8.贯彻执行“粮油调运管理规划”,编制粮油季、月度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运输。 9.负责安全运输、商务纠纷、社会粮油运输市场管理等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粮油装具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处长:孙克强 电话:0351—4042558 4043846
储备基建科技处
1.负责全省粮油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省储备粮油的长期、年度储存轮换计划和管理。 2.负责组织省储备粮油的统计、安全储藏工作、受中央委托负责省内中央储备粮油的安全保管及国有粮站、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油资格的审查工作。 3.负责制定粮油库存管理制度、粮油安全储藏技术规范及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4.负责省直粮油储备库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的检测监督工作。 7.负责拟定修订省、行业粮油及粮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配合植检、检疫部门对全省粮油的检验和检疫。 8.负责拟定全省粮食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科技信息、科技改进、科技经贸活动。 9.编制全省粮油库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10.审核各建设项目的建设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选点定点,审核工程概算、预决算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
处长:武京运 电话:0351—4042741 4073443
财会处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会、金融和税收政策。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3.负责粮油收购资金、省储备粮油基金的管理工作。 4.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粮油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粮食系统粮油调拨、出口的作价办法。 6.做好全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粮油收购资金、各项补贴、专用补贴的使用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 9.组织实施全省粮食系统的财务挂帐消化工作。 10.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处长:韩华雄 电话:0351—4041895 4042602
市场管理处
1.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监督。 2.完善和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3.研究制定全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审核粮食收购资格及其他经营资格。 4.对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省级储备粮购销、轮换计划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中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行政复议事项。
处长:刘鹏 电话:0351—2028189 4041182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省粮食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省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省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省粮食局处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省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省粮食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省粮食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省粮食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董京晖 电话:0351—4043052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处长:杨宝新 电话: 0351—4041190 4041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