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按照《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切实增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工作的能力,依法把防震减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抗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及储粮安全,根据省防震减灾领导组的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特修定本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自动采取紧急措施。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职责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粮食局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省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各级粮食部门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本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省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粮食局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省粮食局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局长
副总指挥(省粮食局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省粮食局储基处、办公室、局职工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省粮食局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省粮食局调控处、财会处、储基处、市场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政府领导下,配合灾区政府指挥各级粮食部门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统一调配粮食供应。
4、向省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
(三)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粮食局防震减灾办公室主任):储基处负责人
副主任(省粮食局防震减灾办公室副主任):储基处副处长
成员(省粮食局防震减灾办公室成员):各市粮食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储基处。
(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救灾粮食供应。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协调、通讯、交通保障组
组 长:省粮食局办公室负责人
副 组 长:省粮食局职工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办公室、局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1)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震灾破坏的通讯网络,保证灾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调集车辆待命,随时为抢险救灾、供应粮食提供交通服务。
(3)有效协调各工作组的抗震救灾工作。
(4)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宣传教育组
组 长:省粮食局机关党委负责人
副 组 长:省粮食局人事处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机关党委、局人事处、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1)搞好震后宣传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科学避险。
(2)宣传自救、互救、防疫知识,减少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
(3)采取避谣措施,消除谣传影响。
3、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 长:省粮食局储基处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储基处、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1)评估建筑损坏程度,制定应急抢修加固方案。
(2)指导搭建必用的避灾帐篷。
4、经费保障组
组 长:省粮食局财会处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财会处、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根据灾情所需,按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
5、粮食供应保障组
组 长:省粮食局调控处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调控处、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粮食局。
主要责任:
(1)根据灾情,负责向上级申请批准动用中央及省储备粮,安排救灾计划,做好粮油调运工作。
(2)与各市粮食局协调各市的粮油加工、储存、调运、供应等工作,统一指挥各市及县(市)粮食局所属粮油加工企业和粮库,统一加工,统一调度车辆,确保救灾粮油及时供应到位。
(3)督促驻各市的粮油集团公司所属各粮食储备库做好储备粮动用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随时按照省局要求参与所在地的救灾粮调运和供应工作。
(4)加强各粮食储备库和面粉加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救灾粮盗抢丢失。
6、市场监管组
组 长:省粮食局市场处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市场处、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地震应急状态时期粮食市场秩序,对粮食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运输、包装、粮食质量卫生以及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场、强买强卖及违反最高、最低库存量规定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负责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必要时,按照《山西省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晋粮市联字[2007]164号)实施联合执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7、监督检查组
组 长:驻省粮食局监察室负责人
责任单位:驻省粮食局监察室、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1)制定临震安全保卫措施。
(2)严肃救灾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维护救灾秩序。
(3)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临震应急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省粮食局的临震应急反应包括:
(一)省粮食局防震减灾领导组召开会议,通报震情、宣布启动本预案,研究布置地震应急工作;对预报区内粮食部门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提出应急工作要求,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工作。
(二)全体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报震情信息。保证通讯畅通,收集异常情况,随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变化。
(四)检查省粮食局应急救援队伍和救灾粮食供应的准备情况,保证人员到位、物资充足,随时准备赶赴震灾区。
(五)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六)对重点设防的部位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本部门的安定。
三、地震灾害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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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级别 |
地震灾 害事件 等 级 |
分 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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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 级 |
预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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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数 |
社会影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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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全省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太原城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
300人以上 |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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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重 大 地震灾害 |
全省发生6.5级—6.9级,或太原城区发生6.0—6.4级地震 |
50—300人 |
重大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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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较 大 地震灾害 |
全省发生6.0级—6.4级地震,太原城区发生5.5级—5.9级地震 |
20—50人 |
较大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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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一 般 地震灾害 |
5.0—5.9级 |
20人以下 |
一定社会影响 |
四、震后应急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在我省发生后,省粮食局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迅速报告省政府,立即部署地震应急工作;省粮食局和灾区各粮食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配合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保证灾区群众粮食供应,稳定社会秩序。
(二)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粮食局并抄送有关部门;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省粮食局要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并视情对灾区进行慰问,指导应急工作。
五、粮食供应保障措施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政府政府领导下,根据《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7]11号),协调、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工作。
1、灾区所在地粮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粮食供应工作。
2、灾区所在地粮食部门粮食供应出现紧缺时,要迅速向省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调拨。若因客观原因调拨不及时或灾情严重不能保障救灾需要时,可申请相继使用市、省和中央储备粮。
3、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省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加工生产能力。要管理、维护好设备,准备好必要的加工人员,随时准备突击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粮食部门,要提前与系统外大中型加工企业签订协议,必要时委托加工,确保救灾粮供应。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省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灾情,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油。为确保救灾粮及时足额到位,全省每个市要确定一至两个加工能力较大的加工企业负责加工。在灾情严重时,要从附近市粮食系统加工企业组织调拨,确保救灾粮供应。
4、根据我省粮源分布情况,粮油调拨及运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救灾粮采取就近、合理、安全的调拨原则。
(2)救灾粮首先由粮源充足的运城、临汾市调出,其次是晋中、长治、晋城市。
(3)运输方式主要是铁路和公路,特殊情况需航空运输。依据快捷、便利的原则,对急救数量大、距离较运的可采取铁路运输,对急救数量小、距离较近的可采取公路运输。
5、灾情发生时,各级粮食部门要统一调度所属车辆,确保救灾粮及时调拨到位。
六、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1、经费保障: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灾情提出救灾资金申请,报请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2、交通保障:灾情发生时,各级粮食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铁路、交通、公路、水利、交警、航空等部门给予相应的交通保障。
七、其他
(一)本预案是山西省粮食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组制定的本系统的防震救灾工作方案,在省政府领导下实施。
(二)各市粮食局、省粮食局各直属单位、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出具体、详实、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报省粮食局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
(三)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主要领导对本预案中的相关职责负责。
(四)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粮食储备库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受驻地政府的领导。
(五)本预案由山西省粮食局防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5年制定的《山西省粮食局地震应急预案》(晋粮储基字[2005]207号)同时废止。
八、附件
1、山西省粮食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图
2、山西省粮食局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工作流程图
3、山西省粮食局震后应急工作流程图
4、山西省粮食局防震减灾机构组织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