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2012年节日期间粮油市场监管工作,确保粮油市场保价稳供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1]19号)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晋食安协委发电[2011]3号)精神,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粮市字[2011]224号)要求,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时做好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管。各级粮食部门在保证军供粮源数量的前提下,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军粮采购、运输、供应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对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粮油,一律不准供应部队,以确保军粮质量安全可靠。
(三)加强成品粮油市场监管。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各项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粮油市场稳定。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打击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粮食系统各油脂承储、加工、经营企业和“放心粮油”经销网络及学校食堂、主食厨房工程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堵塞“地沟油”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
(四)做好“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的监督管理。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巩固“放心粮油”经销网络专项检查成果,认真对“放心粮油”经销网络主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同时要督查“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骨干中心店、经销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提高“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粮油商品质量,确保粮油食品安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粮食部门、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组织机构,统一部署,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粮食门要加强节日粮油市场的巡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协同执法,形成合力。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对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各市粮食局要及时总结节日期间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粮食局市场管理处。
山西省粮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