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6日 发布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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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局、省粮油集团公司:
2008年,我省秋粮丰收。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两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事关我省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粮食收购工作汇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粮农利益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当前,春耕备耕工作即将来临,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今年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稳粮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全省的秋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秋粮收购政策。各市粮食局和省粮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12号)规定,全面掌握和了解当地农民需要出售的粮食数量、收储企业能够收购的商品量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对当地收购中存在的资金、仓容、网点等困难要做到数字测算准确,现状清楚详细,困难实事求是,措施有力有效,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政府和省局、省农发行制定的收购政策上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当市场粮价过低,农民售粮困难时,采取托市收购市级储备粮、市级临时储备粮和县级政府调控粮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卖粮问题。要努力拓宽粮食销售渠道,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自主经营收购和销售粮食。
二、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解决农民售粮问题。各市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农民的反映,掌握市场购销和价格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收购进度、收购价格和相关信息。要扩大信息采集面,将国有、非国有和其它各类企业的玉米购销情况全部纳入统计范围,防止信息和情况失真,给领导决策造成错误导向。要严格按照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关于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晋粮调联字[2008]264号)要求,将省局确定的信息采集点的购销情况及时上报省局调控处。要帮助企业解决收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或建议当地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绝不允许出现农民“卖粮难”,给售粮农民“打白条”,引发农民同政府和企业的矛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落实收购工作责任,严明收购工作纪律。各市粮食局和省粮油集团公司要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各级粮食部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秋粮收购。在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同时,要深入农村和基层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农民和企业动态,掌握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当前,玉米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农民对玉米的销售期望值较高,企业销售困难,收购形势不容乐观,各级粮食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严格执行《粮食流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